事项名称: 特定门诊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特定门诊参保人需达到东莞市规定的“特定门诊病种”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标准
办理材料:
1、提供《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参保患者在医院(一级或一级以上)就诊;
2、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并经医院审核盖章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3、凭上述资料到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
4、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办理地点:各社会保障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