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社区转诊门诊
注意事项
(1)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论其有没有参加医保个账,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3个月起均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转诊告知单”或就诊者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不得进行现场社保结算报销。
(3)参保人在转诊有效期内可根据病情将“转诊告知单”复印后多次使用,并办理社保现场结算报销。
(4)疾病诊断与“转诊告知单”信息不符的,不能办理社保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