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入院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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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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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知情确认情况”有“住院知情及签名确认”栏,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签名的参保人出院时不能办理社保结算。
出院流程:
注意事项:
(1) 出院带药应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超出7天量的出院带药,药费由参保人自付。
(2) 结算时出现社保支付金额为“0”的原因:
(1)医疗费未达起付标准的,按规定在系统办理社保结算后由参保人用现金与医院结算;
(2)停保、欠费、参保时间不足、基本医疗费已超封顶或其它原因的。
工伤注意事项:
(1) 工伤住院的参保人:
a)通过定点医院身份核实且社保部门工伤验证为可现场结算的参保人予以办理社保现场结算报销。
b)自费结算的参保人: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特殊检查报告等资料交参保人或其单位,并提示其在医疗终结后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 工伤住院的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在医院办理社保结算:
a)故意犯罪;
b)酗酒或者吸毒;
c)自残或者自杀;
d)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e)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为参保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f)治疗工伤同时还治疗其他疾病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